根據《關于天津市“131”創新型人才培養工程的實施意見(2011-2020年)》(簡稱《實施意見》)的要求,我院2017年度“131”創新型人才第二、三層次推薦工作,按照推薦范圍及遴選條件,經本人申報、各系推薦、專家評審、院長辦公會、黨委會審議決定:
推薦申婷、張筱彤申報天津市“131”創新型人才第二層次候選人;
推薦劉丹霓、張鋒、佘樂、張歡、隋紅、高躍申報天津市“131” 創新型人才第三層次候選人。
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(6月27日—6月29日)。公示期間,如您有異議和問題,可以向紀檢委和人事處提出,也可寫成書面材料投入學院南院辦公樓一樓意見箱內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實事求是地反映擬推薦人選的問題,并向受理部門提供真實姓名、單位和聯系電話,沒有反映實質問題的不作調查。
受理部門:紀檢委 人事處
受理電話:24160052 24160045
2017年6月26日